各设区市预防医学会、各相关培训机构: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二、四批面向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目录的通知》,我会承担全省健康管理师(三、二级)和社群健康助理员(四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为顺利开展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定于2024年2月18日至3月25日对健康管理师(三级)、社群健康助理员(四级)培训机构开展2024-2025年度报名点备案工作。根据省人社主管部门工作意见,本次备案工作执行省市两级认定原则,由设区市预防医学会对申报机构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机构报送至省预防医学会终审,最后遴选出条件具备、服务一流、信誉较好的培训机构,以满足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的需求。
一、备案对象
符合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有关规定,拟在全省开展健康管理师(三级)培训机构报名点;符合社群健康助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有关规定,拟在我省开展社群健康助理员(四级)培训机构报名点。
二、备案流程
(一)机构申报(2月18日-3月4日)
培训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向各设区市预防医学会(联系电话及地址详见附件1)提出申请,并报送备案所需材料。
(二)市级初审(3月5日-3月15日)
设区市预防医学会商请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申报机构进行资料审核和机构现场评估工作,初审通过后汇总材料上报省学会。
(三)省级审核(3月16日-3月25日)
省预防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省级审核,审核通过的培训机构报名点将在官网公示。我会与备案的培训机构报名点签订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4年3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备案申报材料
1、党组织建设情况;
2、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教育部或人社部门批准);
5、培训课程设置情况;
6、师资情况;
7、培训地点、设施及培训方式;
8、培训合格证书(样张);
9、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机构报名点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2)。
以上所有材料应真实有效、准确清晰,使用A4纸统一装订成册,复印件应加盖机构公章。
四、其他事宜
根据省市人社部门要求,考生选择的报名城市和考点所在城市必须一致,即考生选择报名城市,即为该考生参考考点,后期也不得更改。请各培训机构知悉。